QB/T 2660-2004《化妆水》是中国轻工行业推荐性标准,主要规范了化妆水的术语定义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内容,旨在保障化妆水的质量安全和使用性能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以水、保湿剂、表面活性剂、防腐剂等成分为主,具有保湿、清洁、滋润、收敛等功效的液体或乳液状化妆水类产品(如柔肤水、收敛水、营养水等)。
二、术语和定义
化妆水:以清洁、保湿、滋润或调理皮肤为主要目的,直接施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的液态或乳液状化妆品。
三、技术要求
1. 感官指标
①色泽:均匀一致,符合产品明示的色调(无变色)。
②香气:符合产品明示的香型,无异味。
③外观:液体或乳液状,质地均匀,无分层、沉淀或异物。
④质地:黏度适中,易涂抹,无拉丝或黏腻感。
2. 理化指标
①pH值:4.0~8.5(与皮肤pH值兼容,减少刺激)。
②相对密度(20℃/20℃):0.85~1.05(根据产品类型调整)。
③重金属:铅,砷,汞,砷(保障安全性)。
3. 微生物指标
①菌落总数:≤1000 CFU/g(或mL)(控制微生物污染)。
②不得检出:粪大肠菌群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绿脓杆菌(致病菌严格禁止)。
③霉菌和酵母菌:≤100 CFU/g(或mL)(防止霉变)。
四、试验方法
①感官指标:通过目测(色泽、外观)、鼻嗅(香气)、手感(质地)评估。
②pH值:采用pH计测定(样品稀释后测试)。
③相对密度:使用密度瓶法。
④重金属:原子吸收光谱法或原子荧光光谱法(铅、砷、汞)。
⑤微生物:平板计数法(菌落总数、霉菌酵母菌);特定培养基分离检测致病菌(如金黄色葡萄球菌用甘露醇高盐琼脂)。
五、检验规则
①出厂检验:每批产品需检验感官、pH、甲醇、菌落总数、霉菌酵母菌等项目,合格后方可出厂。
②型式检验:每年至少一次,或在原料/工艺变更、长期停产复产时进行,需全项检验。
③抽样与判定:抽样按GB/T 2828.1执行,若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复检,仍不合格则判批次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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